電商、網購大行其道,買家的個人信息也“漫天飛舞”,一些不法之徒趁機非法牟利。昨日,金牛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倒賣個人信息案件,犯罪嫌疑人於翔實(化名)因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,被法院當庭判處其拘役四個月並處以罰金。
  在6個月內獲利七八千元
  記者從庭審現場瞭解到,今年2月底,租住在金牛區“金都苑”的於翔實由於沒找到工作,生活窘迫。在一次上網時,於翔實發現了新賺錢途徑——“名單”生意:通過在網上購買公民的個人信息,賺差價獲利。打定主意的於翔實隨即申請了十多個QQ號,讓每個QQ號同時加入多個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QQ群,聯繫價格較低的賣家,低價購入,再聯繫出價高的買家出售。在6個月時間內,於翔實一共獲利七八千元。
  於翔實還交代,在“名單”生意圈內有一個“潛規則”:先給錢後給貨,賣家收到錢之後才會用QQ將公民的個人信息傳遞給買家;而且所有的支付都採用網銀轉賬或者在ATM機上將錢存到對方賬戶。
  快遞單掃描圖成泄密渠道
  於翔實在8月7日落網之後,警方勘察了他的電腦發現,裡面有大量的快遞單掃描圖片和excel表格,其中包括28115張快遞單掃描圖,這些快遞單上有收件人、發件人的姓名,聯繫方式和地址。此外,警方還在電腦里發現了4942個excel文件,表格裡共有762735條公民個人信息。
  於翔實當庭認罪,並陳述道:“自己法律意識薄弱,不知道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屬於犯罪。”金牛區人民法院當庭判處其犯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,拘役四個月、罰款5000元、作案電腦沒收。
  律師說法
  受害人可起訴
  申請道歉以及賠償
  北京盈科(成都)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鋮表示,販賣公民個人信息是一種新型犯罪,我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只有《刑法修正案(七)》和《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》,其中明確提出“獲取、販賣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都將以‘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’判處”。對於此案,張鋮認為刑事部分已經完成,但本案中的受害人可以起訴於翔實,進入民事訴訟申請賠禮道歉以及賠償。
  張鋮還認為:“目前我國法律法規沒有對‘公民個人信息’的範圍進行詳細劃分,因此,建議地方法院在判決時多收集案例,為全國人大立法提供‘公民個人信息’範圍劃分的依據。”  (原標題:網上倒賣公民個人信息 獲刑四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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